第三者破坏家庭可以立案

刘昊然的小媳妇儿

刘昊然的小媳妇儿

第三者破坏家庭的情形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因为婚内出轨不构成犯罪,除非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

对第三者破坏家庭的做法公安机关是没办法立案的,因为破坏他人家庭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遭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跟第三者构成了重婚,而且第三者是知道自己的另一半是已婚人士,这种情况下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第三者破坏家庭在三种情况下可以立案: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3、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传输犯意(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总之,就是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达到了上述任何一项时,才可以告。

重婚行为的认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6.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必须在达到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未达到立案的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判决处理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细帝

细帝


三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对方出轨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的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界生碗天

界生碗天

结婚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比较慎重的事情,大家都会经过深思熟虑才会真正决定和对方结婚,大家在结婚以后也希望能够和对方过一辈子,如果大家发现有人故意破坏自己的婚姻,也想通过某些手段保护自己,那么第三者破坏家庭可以立案吗?

第三者破坏家庭可以立案,但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我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哪一种可以立案:

重婚可以立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或者重婚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军人配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直接导致犯罪的:如果第三者以劝说、利用、怂恿等方式向夫妻中的某一方传述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罪意图,致使被教唆人实施犯罪的,那么第三方也需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第三者破坏家庭是可以立案的,大家可以参考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的问题是否可以立案。

上一篇:如何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及户口问题作出约定

下一篇:男人孕期出轨情人半年,不离婚,婚姻生活还能正常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