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Huang ^_^
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法官会按照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询问,主要查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法院进行询问后,发现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向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日出东方
这个要看你第一次开庭的情况,以及对方的诉求还有二次开庭辩护的内容而定。
夏&之星
您好,离婚案件,无论第几次开庭,法官都会询问你们是否愿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法官会询问你们离婚的理由是什么,也即感情为什么破裂、破裂到何种程度。
如果都同意离婚,第二次开庭的法官则不会在感情上有过多提问,会直接询问你们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对抚养费、探望方式等事项的看法。如果你们能达成一致,一般会按你们的协商来判,如果你们不能达成一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问题解决后,会询问你们对财产、债务分割的看法。如果能达成一致,则会按照你们的协商来判,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__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_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_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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