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
不可以提前领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有30天针对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是协商自愿离婚,就必须要在离婚之前去签订一份关于财产如何商定子女抚养权等等的离婚协议,签订好之后,双方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是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这个冷静期是必须遵守的。
有关诉讼离婚事项是什么?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当事人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当事人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当事人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