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如何财产保全

王璇

王璇

离婚前,当事人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财产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当事人提供担保后,应当立即对财产进行保全,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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