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琴海
按现在的婚姻法,没有结婚证就不算结婚,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了。不愿意在一起就分手吧,没有人管你们。他愿不愿意有什么关系呀,你要是不在意什么财产之类的问题,远离他就是了。
至于他要是来骚扰你,你就可以报警。
许小娟
你好,如果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那么根本不存在离婚。
另外,在一个过路人的身份给你些小建议:既然都有孩子了,以后两个人多些尊重和包容吧,今天想要离开,想想当初为什么要在一起呢?不过,如果实在过不下去的话,离了吧,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工作。
祝幸福!
แสง
你们没有结婚证,就是说根本没有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去登记结婚,也就是说你们根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就没有离婚一说。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由你们双方协议解决。
正常经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在分居两年时可以视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双方经协议离婚未果的可以诉讼离婚。但你们根本就没有结婚,所以与分居多长时间无关。
范泷桀
不算离婚,因为你们根本就没有办过结婚证就不算离婚
刘长萍
既然没结婚,又何来离婚呢!
佩奇~乔治
不算结婚啊,你完全可以在嫁人嘛,
恶魔的温柔
没有结婚证要看夫妻关系是什么时候形成的?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没有结婚证,构成事实婚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没有结婚证就不构成夫妻,法院对夫妻关系的解除不予受理,但是针对子女、财产的纠纷可以在法院起诉,法院仅针对子女、财产进行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综上,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分局可以成为一个考虑的因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离婚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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