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记忆
查人是否已婚,需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职权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查询相关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一般是涉及相关案件的情形下。
2、本人去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本人可凭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自己的婚姻情况。
3、诉讼期间,律师持有律师调查令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在相关诉讼期间,律师持相关证明也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情况。
4、政务服务网络渠道查询。登录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根据提示查询自己的结婚证,这个平台只能查询到自己的结婚证信息。
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任意而为。凡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不受任何单位或他人的干涉,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办事,给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关于结婚登记,
我国民法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则性的规定:
1.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两类禁止结婚的情形,
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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