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
在我国离婚可以分为行政程序的离婚与诉讼程序的离婚两种方式。行政程序的离婚称为协议离婚,又称为双方自愿的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依行政关系,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就像结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使这一法律关系得以成立,求得国家在必要时对婚姻关系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一样,离婚也要履行必要的手续,通过国家权利的确认,发给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法律关系,才能为当事人开始新的生活提供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任务是:查明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的情况。这里的自愿,就是要求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方或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通过登记离婚,而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要查明双方对子女、财产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组成家庭,不仅仅只涉及两个人的权益,还要涉及他人的利益和对社会的义务。这里首先就是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还有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解决等,只有这些问题妥善解决,才能使婚姻的解除不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震荡,不会损及他人利益。如果这些问题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也不能给予离婚登记,而应当去法院诉讼离婚。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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