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车夫
你好,法律明确规定了5种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但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情形的,就都不能请求了。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一般更多注重惩戒、制裁过错方并以此达到抚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从过错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别考虑。比如,受害人的年龄段、抗压能力、恢复能力、自身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主观恶性、经济能力等。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再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6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