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锋
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如下:
一、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同居关系不论在什么时间段形成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对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形成的是被承认的,在此之后形成的则不被承认;而对于同居关系本来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不存在承认与否的问题。
三、对于事实婚姻如果想解除是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的;对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上一篇:我们已经领了结婚证,我们还没有离婚。但对方有和别人订婚了,这算重婚罪吗?
下一篇:分居2年自动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