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
恋爱结婚除了情感契约,关键时候还要懂法
一、彩礼的退还问题。
我们在没结婚钱,准备结婚订婚的时候都会给对方彩礼,彩礼是很多地方都有的习俗但是给了彩礼,彩礼是很多地方都有的习俗。但是给了彩礼,现在变成前任怎么办?彩礼钱能不能退回来的?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对方给了彩礼,但是被认定以上情形的,都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二、恋爱中性骚扰问题。
恋爱期间的亲密行为,如果是非强迫亲吻,那肯定是不会构成性骚扰的。因为恋爱未成熟的阶段,总有一个人会刷流氓,因此认定就十分复杂了。
我国对于性骚扰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清洁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恋人互赠小礼物。
两人在一起感情好的时候都会互赠小礼物,但是吵架感情不和,闹分手,很多人就希望对方把自己送的礼物返还,那么恋人互赠小礼物属于什么行为呢?该不该还呢?
恋爱中双方互赠礼物属于爱意的表达,是爱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双方互赠的礼物,属于民事法律中的赠予行为,因此可以不返还的。而值得注意的是,节日发红包,这个问题一般认为特定含义的数字,比如发红包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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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1等等属于没有写明借款,那就是赠予,但是如果是整数,那么对方要求返还,如果受益人不能证明对方是赠予,那就需要返还的。
四、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予。
在恋爱到正式办理登记还有一个过程,那么可能父母会要求对方买房,然后写到自己名下,这种婚前赠房、赠车等属于赠予行为吗?是否可以撤销?
这种属于附条件的赠予行为,那么条件就是结婚。法律规定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互赠双方财产的。结婚条件未能实现时,赠与行为应为自始至终都不生效的,因此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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