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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大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一部分可能是夫妻间个人的婚内个人财产,即结婚期间夫妻个人独有专属的财产。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因个人生病或其他原因收得到医疗补偿,以及父母遗嘱或其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是专给一个人的财产。
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包括以个人财产去投资拿到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期间收到的公积金,以及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得到的收益。
在财产中,有一种财产极为特殊。房产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是夫妻结婚的必要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不同种类的购房方式,而购房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房屋财产的所属权的不同。
第一种便是父母付钱,当一方父母全额承担购房的费用时,若是父母的意愿是将房屋的所属权赠与自己的子女,即婚姻中的一方,则该房屋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意愿是将房屋的所属权赠与夫妻二人,则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双方父母共同承担房屋钱款的话,此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父母交付部分购房钱款时,大多情况下是房屋首付,后续还贷若是由夫妻中一方承担,则房屋为该方的婚内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进行房屋还贷行为,则该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去房屋,彩礼和嫁妆也是极为难以分辨的财产。彩礼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结婚后两人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短期内便离婚,且这笔钱的给与方一次而经济困难的,算作是个人财产。
而嫁妆没有明确给出归属,而且是在举办结婚仪式前就购置,则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若是在举办结婚仪式以后才购置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审判的时候,不管财产是什么时候购买的,无论是结婚仪式前还是结婚仪式后,均视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男方购买的财产就归男方所有来判定,这样的判定方式更容易管理,让人信服,减少了许多矛盾。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怎么分割
(一)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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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婚后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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