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_诗恬
解读: 例如丈夫外遇后,约定了用财产补偿情人,但是还没支付,小三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补偿钱款已经支付,丈夫又要求返还的,法院也不予支持;但如果妻子反对给补偿,这笔钱还可以要回来。 网友实例:小三索要50万分手费,还要伤害我孩子 我是第一次发现老公出轨,因为那个小三按捺不住,给我发了一堆短信。然后我提出离婚,他死活也不肯,说他从此改邪归正,求我给他一个浪子回头的机会。 经过亲友劝说,我暂时不提离婚。老公也在单位请了假,成天盯着我,怕我做什么出格的事。 那个小三打我老公的电话打不通(换号了),她天天跑到我老公单位去,听说我老公在家里,居然跑到我家门口来了(我老公还说没带她到家里来过,是她跟别人打听到的地址)。她在我家门口又哭又闹,大声喊着我老公的名字,闹得邻居都来看热闹。最后,邻居打110,才把她弄走。 第二天,她恶狠狠地打来电话说:“跟你老公分手可以,你们要给我五十万。给我五十万,什么也不说了。不给的话,小心你们的孩子……” 我真的想好好跟这个小三谈谈。我家的钱都是我管,不知道我老公有没有私房钱。让我给她一点钱也是可以的(出于同情),但不可能是五十万。我应该怎样跟这个小三谈,才能让她退让? 【话题讨论】: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了,妻子可以要回吗?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不过,“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至于要考虑哪些情况,“意见稿”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链接:保护父母购房:公婆放心了,媳妇悲剧了婚前买房归个人,首付男你还敢嫁吗?婚姻法新解释 欺负女人放纵了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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