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律师解答:
新的婚姻法对父亲共同财产的规定并没有多少变化。变化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应认定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而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此情况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判给支付首付款一方,然后婚后增值和剩余贷款,二人分配,但是会照顾子女和妇女,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张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纵横法律网-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韦锋律师
上一篇:男方隐瞒不能生育离婚赔偿
下一篇: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