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余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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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是 夫妻共同债务 吗? 夫妻在 离婚 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 举证责任 由贷款一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 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 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婚后贷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情况是不一定的,要看是否用于夫妻二人生活所需品。而且具体情况有夫妻二人协议决定,协议不成,再由法院判决。并且当时热的离婚协议对债务做出约定,就算约定了共同债务由一方决定,债权人仍有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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