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ING AN周圣勋
您好,实际情况中因为婚姻关系中的主体不同,会有不同到的结果。如果说对方老公是军人的情况下,其属于破坏军婚;在其明知事实的情况下仍然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会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该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这不是民事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说并不知道对方老公是军人的,甚至不了解女方的婚姻状况,是否结婚都不知道的,那也很难认定其构成破坏军婚罪。当然这种情况向法院起诉同样没有合理的案由。换言之,您所述的情况实际上是对方也有出轨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女方的老公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来起诉您的老公,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毕竟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如果女方是被迫的,那么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有可能成立强奸罪,此时可以由女方作为受害人报案,依旧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