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邦正
不可以。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夫妻双方住房工资金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所存,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因此,可以先折价,然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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