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赔偿20万合理吗

子夜~顺联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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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赔偿,必须有法律依据;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等,与法无据,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只有《婚姻法》明确规定的4种情形,才能要求过错方赔偿,且主张赔偿的一方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即必须证明对方存在这4种法定的过错,举证不能的,法律不支持。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有战,必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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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的赔偿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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