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软有错吗?
你好,如下:
首先, 看孩子是否年幼,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孩子,对于2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女方身体不健康,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女方就不能抚养孩子。
然后,看父母两人的经济条件,其中一个人条件太辛苦,会被以不利于孩子将来健康生活为由给与变更抚养人。
再者,孩子很大的,法院会首先考虑孩子的意愿,先出于孩子喜欢跟谁,再根据情况来断定。
【但,符合孩子太年幼但母亲经济条件太差劲,父亲要求抚养权的话,也会依据情况判给父亲】
总之,原则就是怎样更利于孩子将来健康成长。
如上,希望帮得到你O(∩_∩)O~
阿元
《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 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 个总的基本原则。
另外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 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 顾(外)孙子女。可以优先考虑~~~详细如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 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 、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
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生育能力的,
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 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 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 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 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 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 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 外)孙子女。
Thetimezipsby
一般都是判给男的,在特殊情况下是判给女的,特殊情况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残疾,有病)的人,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的孩子愿意跟谁,法官就判给谁。
Sunshine
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不过两周岁以下原则上判给女方。
逆爱千年
你的问题太笼统,孩子的监护权,主要取决于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以及孩子的年龄,孩子平时的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
易
一般来说母亲,如果孩子大了是要征求孩子意见的。
婷789
未成年人
王者荣耀国服猴子(东哥)
看经济能力
Lie!
看情况
永远平安
1、二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
2、十岁以上需考虑孩子个人意愿。
3、二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有特定情形的,可优先考虑抚养权。
4、总体上是以对子女成长有利为原则,综合考虑包括经济情况、个人素养、家庭环境、感情关系的各方面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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