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一套婚前购买的产权房,即使没有经过婚前财产公证,购房发票等一切相应证据都是齐全的,如果离婚的话不应该会被对方分去。
你父母亲买的房子,不写你的名字,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只遗赠给一个人,与你的配偶无关。如果你妻子同意,可以同时签字认可就行。
一套婚前购买的产权房,即使没有经过婚前财产公证,购房发票等一切相应证据都是齐全的,如果离婚的话不应该会被对方分去。
你父母亲买的房子,不写你的名字,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只遗赠给一个人,与你的配偶无关。如果你妻子同意,可以同时签字认可就行。
有证据证明是婚前的就可以了,公证也只是加强证据的证明力而已.
可以办个人赠与公证来解决你父母为你买房的情况.遗嘱个人继承也是可以的.
非常感给我的帮助,那么,如果我的父母在我婚后购买了房子,上面没有我的名字,然后再到公证处去办理遗产个人继承的遗嘱公证,可不可以不需要我的先生签字。
哎……我不想让他知道我们家有很多房子,我只要他是真心爱我的,那么这些其实还是我们两个的。我只怕他不是单单爱我的人。所以就想以防万
一,让各位见笑了。
上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根据新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房屋这样的不动产,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超过8年,即便是个人婚前财产,也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割。而其他比房屋财产价值小的财产,这个时间又短一些。请注意!!!
因此最好与你先生进行相关财产的归属约定,即便是结婚后也一样可以进行这样的约定。你父母购买的房屋最好要求他参加签字。我想他如果真的爱你,对于这样的要求他不会拒绝,他应该能理解。
他是否真的爱你,验证的方法应该很多。但你是否让他感受到你真正的爱他呢?爱是互相的,如果他感觉到你处处注意钱财的事情,这么斤斤计较,或许他不会高兴,会认为你这样防范他是对他的不信任,很可能会让你适得其反。所以,凡事要讲究策略,这样婚姻爱情家庭才能持久。
第8楼的所说的""新婚姻法"",1980年版的旧婚姻法规定.根据现行的2001年新婚姻法,第2楼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你父母写遗嘱,是不需要你爱人参与签字的,遗嘱是谁立的就由谁签字,继承人(你)不需要签字,你的爱人更不需要.
不知道第10楼前面部分说的是啥意思?反正我看不懂。
第2楼的意见当然是正确的。问题是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存续时间超过8年,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参与分割。
第10楼想要说的是什么呢?同志,百忙之中能否说得清楚一点?
发言人结婚时间但愿不要是1998年或者更早,否则这个问题不容回避。
2001年《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1993年11月3日起执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这一司法解释中有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199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想必现在仍然有效吧?
该规定违反新婚姻法的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现在已经不再适用。
回13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30号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你的观点是错误的。
真的很感谢各位的指教。不是我太提防别人,而是现在的社会真的是让人有些寒颤。因为他不是上海本地人,没有房屋在上海。介绍人说他一心想要找个上海女孩结婚,并要求把户口落到女方,所以我有些担心。如果他的户口落到我的房子里,他对房屋是否有分割权呢?
自己有不可治愈的病,闹离婚发病了应该支付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吗(离婚发病的过错方不在我,但没文字和录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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