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已判给一方,由于生活不幸福,另一方可以重新申请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周建英

周建英

先跟孩子的父亲沟通,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并要孩子的父亲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重新申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同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必要的抚养费。

山凤

山凤

可以重新申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另外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必要的抚养费。当然这种事也可以通过双方沟通达到相互理解来解决问题更好。先试着沟通一下吧。女孩子大了,尤其是生理期期间还是跟母亲比较好,这是一个比较有胜算的理由。

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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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如果对方又再婚,能够组成完整家庭。而且经济实力差距又较大的话基本上很难能争取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时候不会那么在意10岁孩子本人的想法。除非对方有疏于照顾孩子的行为或者有暴力包括冷暴力的现象。

毕竟由于孩子的不高兴就把她转判给另一方,还要原来方给予赡养费。实在太神话了。要是跟着妈妈之后孩子又不高兴了怎么办?

寒谭秋月心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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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总在风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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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因此,按照上面的规定,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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