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前生有子,离婚后与未婚男方结婚并生有子的家庭有没有享受独生子女的权利?

狂放诗仙李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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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子女的,不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

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 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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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算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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