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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隐瞒经济收入状况不让另一方知晓,还出轨他人,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要如何保障呢?大皖新闻记者2月20日从舒城县法院法官处了解到,该院2月16日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从舒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来,原告张女士诉称,其与被告王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婚生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对家庭不管不问,经济收入情况不让原告知晓,原告甚至需要向亲戚朋友借钱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20年下半年,原告发现被告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让原告饱受精神折磨,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2023年2月,原告张女士诉请判令与被告王先生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厘清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承办法官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详细列举申报的财产范围,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和未如实申报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和约束双方当事人主动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提高离婚诉讼的审判效率,还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法官说。
法官说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使法院责令双方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对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
陈恩宇
1. 将财产以未婚名义持有:尽可能地用未婚名义持有财产,或者将其中一方的财产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名下(例如父母或亲属),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结婚后另一方获得既有财产的财产权益。
2. 在婚前签署一份婚前协议:一份婚前协议可以确保双方婚前拥有的财产都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婚姻中,所有财产仍归持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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