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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从来都不是义务,只有双方同意才能进行,但是如果你不是自愿被他(她)强了,还没离婚的情况下,是不能判刑的,毕竟合法夫妻
海阔天空
过性生活什么时候成义务了呢,如果有生理需求,而且是在双方都同意发生关系的情况下,想过性生活就过嘛。这和有没有离婚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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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生活是根据双方需求来的,在没有离婚前属于合法夫妻,如果双方对于性需求还有这个是可以的
二 性生活本来就是一种生活方式,没有到义务这个概念上,是意愿的事情,如果不愿意完全也是可以的,没有必要去强求
至善若水
看双方意愿。
zhanzhao
有义务,但不是必须。
卒迹
情到深处便顺其自然吧
喵ポニョ
当然有,一天没离双方都要尽责
终生有效
这个肯定不是义务,主要看两人的意愿
bangjun
不是义务,看两人的需求和意愿
小宝丁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性行为均应是双方自愿,法律也没有强制性的义务规定。不得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尊重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判断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强行与女方发生行为的将被认定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 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主要是在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在发生性关系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女性不愿意的应当及时中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冥雪
没有性生活的义务,双方还在离婚期间而未离婚,此时还是夫妻关系,收入和支出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恪守夫妻义务,有义务相互扶持,为家庭承担责任。但是性生活并非夫妻义务的本身,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取决于双方自愿,需要提醒的是,违背女方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强奸。
但是夫妻内强奸的案例很难以去认定,因为夫妻本是日日夜夜生活在一起,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也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很难举证去说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发生了性关系。女方想摆脱困境则只能先摆脱婚姻关系,在没有夫妻关系的干扰下,男方的任何举动都会被带上放大镜观察。如果女方在明确表示了不愿意,而男方仍然强迫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留存明确拒绝的证据,向公安机关予以报案。
特别提醒,尽量回避双方独处一室,私密空间里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通常很难调查取证,而且独处一室也侧面反映了女方对男方并不排斥,那么强奸的强迫性则难以证实,保护好自己,从小事做起。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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