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季宇
法律主观: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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