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省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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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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