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舍才有得
法律分析:女方父母婚前给女方买房的行为,该房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但房产需要还贷的,对于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