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

余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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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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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屋,由一方付清了全部房款,并且房产证登记一方的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协议约定的,一般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决定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时候,就视为自愿将部分产权赠与给另一方。在完成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后,赠予行为已经完成并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获得部分产权,该房屋就从个人产权房屋变为夫妻共同产权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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