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出轨起诉离婚案例(女方出轨并提出离婚。男方)

海纳百川

海纳百川

在婚姻中,一旦你被伴侣欺骗,你会感到可怕,尤其是当一个男人被妻子欺骗时。

不像女人,男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倾诉自己的痛苦,只能独自承受压力。甚至有些男人选择对家人和孩子宽容。

但这种宽容真的可行吗?

失去了忠诚的婚姻,卑微能否挽回夫妻感情? 原告:女,197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被告: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原告(妇女)和被告(男子)之间的离婚纠纷在公开法庭开庭审理,妇女和男子参加了诉讼。

原告(妇女)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我与被告(男方)离婚;

二儿子和被告(男方)住在一起,我不交抚养费;

诉讼费由被告(男方)承担。

原告(妇女)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男方)于XXX登记结婚,于2006年生下长子(现21岁,成熟)和次子(现15岁)。

因为双方脾气、性格、生活习惯不一样,矛盾升级为争吵、打架。被告(男)经常打我,然后我就出去打工了。

自从2017年出去工作后,就没有同居过。

2019年,他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他不离婚。现在,法院判决一年后,两人仍然分居,导致关系破裂,于是他向法院提出离婚。家庭财产归被告(男方)所有,抵消二胎抚养费。

被告(男子)辩称:

我不同意离婚。我们的关系没有破裂。

2017年我们一起去北京工作,一起在北京待了一年半,期间我们一直都很好。

2018年6月,女方从北京回来,突然打电话给我要离婚。我不知道 ,回来后经追问才知道,女方出轨了。 发生了什么

后来,这个女人离开了家, 经过我和孩子央求,女方又回家待了
五、六个月,就又走了 .

我们的关系没有破裂,但是女方这两年一直在外打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关系,但是我相信只要女方愿意回来,我们的关系是可以恢复的。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原被告与被告自由恋爱,并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成年,二儿子出生于2006年4月。

2018年,双方发生冲突,女方离家打工。

法院认为:

原被告与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女方于2018年 月 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外出打工,两人在一起幸福生活了20年,感情基础良好。

夫妻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关键是如何理解矛盾的本质。有矛盾的时候不可能通过离婚来解决。夫妻应该区别对待婚姻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本案原被告与被告虽于2018年开始分居,但分居的原因并非夫妻不和睦,而是女方外出打工挣钱的事实,不属于夫妻因不和睦而分居的情形。

也许夫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女方长期在外打工的影响,但并没有破裂。只要双方珍惜婚姻家庭,加强沟通了解,婚姻关系一定会得到改善。

另外,大儿子虽然已经成年,二儿子还没有成年,正处于成长教育的关键时期,需要父母双方的相互关心和照顾。

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离婚不合适。综上,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200元减半至100元,由女方负担。

书写君的情感解读 在这种情况下,女人指责男人经常殴打自己,所以他出去工作了。

男方指责女方出轨,但他不愿意离婚。“ 经过我和孩子央求,女方又回家待了
五、六个月,就

又走了。”

可惜男方这份忍让,似乎并不能换来幸福的家庭。

那么,男人面对自己妻子出轨时,该怎么办呢?

通常,大家都会认为,被出轨的一方才是受害者。可是从因果来讲,无论是出轨者还是被出轨者,都是彼此之间出了情感问题后的结果。

在没出轨前, 表面上看,夫妻间的关系一直持续,可是谁又能知道,在这段感情之下是不是暗潮涌动呢?

或许有人认为,这是为出轨者在开脱。但如案例中一般,女方在没出轨前,男方是否又是经常殴打对方呢?

所以,当一个男人面对妻子的出轨,心中的愤怒必然会有,但为了自己,却一定要让自己及时冷静下来,对这段已经没有了忠诚的婚姻说再见。

同时,必须要摆脱自己是个受害者的心态,要明白自己也是这段婚姻的制造者、创造者。

缘来美好,缘去安详。作为男人,相信这一切都会时过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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