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离婚去哪里办理
离婚去哪里办理
离婚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办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勇
离婚的办理地点,应当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
1、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然后按照以下流程领取离婚证:
(1)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去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
(3)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审查发给离婚证;
(4)登记人员依法审查后,发现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
2、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去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感情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依法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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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bangjun
您好,这边为您了解到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双方目前已经协商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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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形。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协商不一致的情形。
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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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离婚证,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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