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夜弦
国际婚姻办理离婚的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并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2、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外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受诉法院将需要对外送达的法律文书通过法院系统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如果被告应诉答辩,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被告无法找到,不应诉,不答辩,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是,这样的判决只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做出判决,一般不会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待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七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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