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李红
一方提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请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后,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