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
什么是分居、分居协议与分居事实
什么是分居
分居有两种情况:
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
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
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
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
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
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
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
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
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
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
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
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
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
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分床不是分居
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
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
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分居是否要登记,分居协议有用吗
在我国,并不存在登记分居的制度,
因而分居不必登记。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
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
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实,
因而是有益的。
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
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
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
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
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
,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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