呀
如果生了两个孩子离婚之后再婚的话,大部分还是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看对方是否有子女。双方再生一个自己的孩子,这样可以维持夫妻两个的感情。如果对方没有子女,那肯定是可以的,毕竟再婚家庭的话,可能在信任方面会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彼此也要过多的去了解。
而且现在国家都是提倡生二胎,有的地方还有放开三胎了。所以女方的话可以看配偶的当地计生政策,只要符合当地的计生条件,那么还是可以再次生育的。所以到时候提前咨询清楚就可以了,这样也避免了日后出现一些矛盾。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的,所以不用过多担心。
赏百花缘
生了两个孩子的离婚以后再婚,有的是可以再生孩子的。
如果一方是初婚,那么再重新组织家庭,以后是可以生孩子的。是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另外,现在国家已经提倡了生二胎和三胎。所以对于再婚家庭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符合条件还是可以生孩子的。
晨曦风影
您好,可爱知道朋友
能够帮助您是俺最大的荣幸
可以的
但是得有结婚证
随遇而安
当事人再婚前生育过两位子女,再婚之后是否可以再次生育需要看再婚配偶的生育子女情况,以及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的规定。只要依照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事先办理完毕孩子准生证,就可以合法再次生育子女。
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九条 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第二十一条 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