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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决定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写上谁的名字,这项房产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房产证只是对外公示效力的一项权属证书。但是存在一个例外,如果双方对于这项财产的归属是订有另外协议的,就要按照协议来履行。比如双方约定了,这项房产属于一方所有,所以才会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名字,这时候这项房产就是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共同决定对一方个人进行赠与。离婚时,由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而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转让的登记,因此赠与房产的一方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这项不动产。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订有约定的,就要按照约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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