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中有哪些细节与现实不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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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了。中国的绝大多数电视剧中,只要带点专业色彩的事儿,那是几乎惨不忍睹的。不过已经习惯了,现在就是当一乐儿,谁还真的跟这帮高考比正常人低好几百分,而且还不思进取的人较真儿吗。

蓝月亮

蓝月亮

不是女方可以得到男方一半财产。

按法律,男女婚后其所赚到的收益(现金、有价证券、保险以及不动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共同拥有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

爱_直至成伤

爱_直至成伤

离婚案与实际庭审不一致

微凉~

微凉~

采用的叙事结构,由于故事纯属虚构可以和股票类似,难以取得故事情节的真实情况,就不能采用法律结构对它处理。

*^_^*田田

*^_^*田田

我觉得一个律师应该没有那么多的家产吧。

小川

小川

现实中可能没那么多的戏剧性。

尹 德利

尹 德利

电视剧与律师实际工作的不一样。

dong~dong~dong

dong~dong~dong

我觉得这部剧还是比较真实的

AA欢欢

AA欢欢

感觉都是大众能接受的

徐健容

徐健容

《离婚律师》电视剧大热,报纸网站微信上都有很多文章在讨论。只是文章的内容,更多的是说电视剧耗资
1.3个亿,姚晨一件衣服20万,吴秀波演戏不错之类的,附带还说了点电视剧与律师实际工作的不一样

影视剧中所表现的“艺术真实”,会反过来影响着观众的认知、感觉,并有可能使其按图索骥,将艺术作品中所感受到的影响,用来指导自己的现实生活。如果艺术作品存在常识性错误,就会误导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开篇,吴秀波出庭的一个离婚案,他代理男方。女方陈述了半天家庭暴力,似乎形势对女方有利,但接着吴秀波出示了租房合同和微信聊天记录两份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形势立刻对男方有利。然后胜诉。 问题是,实际庭审中,法庭陈述和举证,都有不同的阶段。如果在陈述阶段举证,法官通常都会制止,告知到举证的时候再说,专业律师也不会犯这种错误。

当然,话说回来,某些历史剧跟转基因食品一样,玩障眼法,明摆着的戏说,却当正史卖,因为后者更值钱,只在配料表里的小字部分才注明真相,这是必须批判的。同样,本来就是个嬉笑怒骂、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文艺作品,却非得弄个像模像样的“职业剧”的招牌,引来一大批有夫妻生活烦恼的人们非得在这里寻找破题之法,请律师这糊涂僧判家务这糊涂事,这可就有点跑偏了,制作人、编剧和发行公司都有一份表达暧昧的失误之处。

Bing Bing

Bing Bing

中间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识有些脱离实际

黄皮

黄皮

我觉得。可能是我对法律这块儿不太熟悉吧。

蔡清凤

蔡清凤

有一些法律知识不太符合,可能改动了

A迦勒

A迦勒

和法律有关的知识与现实不太符合。

谁是谁的谁

谁是谁的谁

里面有挺多都不太符合实际

小呆瓜

小呆瓜

就是法律知识有些不符合。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戏说的成分肯定会很多。

林秀婷

林秀婷

有些剧情太浮夸了,不太符合现实。

淑慧

淑慧

《离婚律师》中有不少细节是与现实不符的,毕竟是电视剧,对于法律知识,编剧并不是专业的。比如在剧中,为了在离婚中争到更多财产,男方与小三签署8000万元的虚假债务协议的情节。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的确经常发生,也就是婚姻一方当事人与他人假借贷,以此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

但这种手法不会轻易骗过法庭,法官审理时都会详细审查,通常会要求证人出庭质证,同时要详细查证资金往来的过程及资金用途,如果是假借贷,当事人则要用更多的谎言去圆这个谎,由于当事人和证人提供不了资金往来的相关证据,这样的谎言常常会被法庭识破。此外,如果借贷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仅属于个人债务,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分担。

关于董大海的案子,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在知悉原告当事人诉讼请求后并且写出律师生声明后,因没有和原告签署代理合同,主动找到被告要求代理,这种情形属于违反利益冲突原则。原告当事人分分钟可以去司法局投诉她,更何况她跑到被告那里,针对一个名誉权的侵权之诉要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之诉,而现实里她的反诉请求可能不会被受理吧。

还有池海东和老婆离婚的案件,在里面瞎搅和,池海东的婚前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根本用不着分,她还一直再说,如果在现实的法庭,法官早就制止了。总之有很多与现实不符的地方,大家觉得呢?欢迎点赞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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