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带回来填写吗

最好的你

最好的你

原则上应该可以,具体情况可以与婚姻登记员协商。

没有法律、法规、办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离婚协议书》空白原本,应该是可以带回家,这样可以更方便双方依据协议书上的现有内容具体协商。

具体情况可以和婚姻登记员协商,讲明原因理由。

未名

未名

应该可以!为什么你们一定要离婚!能结婚是前世修来的缘份!要慎重!

无师自通

无师自通

可以带回去写

*\谂  ゝ。

*\谂 ゝ。

因该可以的

羽扇

羽扇

是可以吧!

冰雪凝聚

冰雪凝聚

离婚协议书可以提前协商写好,但应当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夫妻双方共同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 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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