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书会
法律分析: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1)两岁以下的会判给女方抚养。
(2)两到十周岁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等等。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是一个加分条件
3、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那么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讲,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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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1)两岁以下的会判给女方抚养。
(2)两到十周岁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等等。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是一个加分条件
3、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那么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讲,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崇明
孩子一直是妈妈带,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妈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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