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换之前婚前财产未做公证,几年后因性格不合离婚,婚前房产要参与分割吗?

〃八月柒秋叶初凉-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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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房产没做公证离婚后怎么分


1、婚前财产没公证,但该财产仍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如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个人支付购房款证据且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则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3、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要均分;但如果双方对婚内财产有所有权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如何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公证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依法对提交的公证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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