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中近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房产证过户到一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变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去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结果处理;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进行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进行拍卖、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房产公证有效。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内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房产约定协议,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实行的财产制度及所得房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直接添加要想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夫妻房产证改名字流程: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即可;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