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尔而来
法律主观:
没有影响。 我国法律在 结婚 和 离婚 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对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 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 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