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雨燕双飛*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
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
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
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
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
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不变的承诺
女方婚前与父亲联名的房产,属于她与父亲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与你无关。领结婚证后,她父母将一套拆迁房产权赠予给女方,如果并未注明只赠予给女方个人,那该房产可以认同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有注明,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文雅居士
如果结婚后填上女方的名字,即使是你们结婚之后没有填名字,离婚之后,这个房子都是由女生一半的,不过如果是房子是你们之后的财产的话,如果是你之前的,那应该和女生也没有关系
VIVIAN
既然是婚前财产
应该是有客观证据的
即使以后加上女方的名字
对方也不可以分走一半
胡申
不需要给女方分,因为你这属于婚前财产,她没有权力分!
缘
您好,这个房子离婚后当然是要分给女方一半的。您在问题中表示,您是回迁房的个人产权所有人,那么这个房产是属于您个人的,您在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填上了女方的名字,那就是明示这个房产微您二人一人一半,那么离婚后这个房产它自然是要平等划分给您二人的。。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如果回迁房也跟商品房一样办理了房产证,那回迁房就跟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买卖方式是一样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可以作为单方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由于您在婚后就将房产证写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就代表这部分财产您已经同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在离婚进行财产划分时,这部分房产自然是要给您妻子一半的。以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全部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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