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雅居士
这个不需要公正吧,在法律上生育权是女方的自由,生不生全凭女方自愿,何必去公证,没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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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规定女方有权不生育的条款涉及人身权益,违背了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1、生育是男女双方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协议约定有权不生育,是可以的,可以公证。
3、公证的内容违法时,违法的公证内容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