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丽萍
中国香港地区结婚,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依据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
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尽管香港是我国的领土,但其拥有独立于大陆的司法制度,婚姻家事问题也遵循香港本地的法律。同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由此,司法实践中,中国在处理涉港婚姻家事案件时,通常视其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案件,比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