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高文明

高文明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 被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 提起离婚诉讼 时,由 原告所在地 的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 一方起诉离婚 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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