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
先来说婚前装修。婚前男方父母让女方家出钱装修,女方拒绝的好。因为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房子是增值的,装修是贬值的,离婚时,连装修的出资款都要不回来,只补偿一点装修残值。
再来说车,如果结婚前买的,之后登记在女方名下,则车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女方父母给买的车,车辆有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
再来说婚后买的婚房,这就更有意思了。
男方父母将20万出资款变为了债,什么意思?共同债务啊,是要你们夫妻共同偿还的呀。
女方父母也给了20万买房,是给的,在法律上属于赠与,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给的时候是赠与女方一个人的,那就是赠与小夫妻两个人的。
最后,房子加名的问题。现在想在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上加女方的名字,只是男方同意也不行啊(虽然说法律上可行),还得问男方父母的意见。但根据男方父母的各种操作来说,同意加名的可能性不大。
建议:小夫妻协商婚后房屋各自所占的比例,毕竟女方家里出的多。可以写个婚内财产协议。男方应该会同意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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