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女方有外遇还要起诉离婚想为了孩子不离2016

Aaronื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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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论女方是否”有外遇“,起诉离婚是其自由选择权力范围,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

其次,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应该想办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应该被动的等待。同时,当事人只要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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