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银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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