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当弘毅
法律分析:无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效力待定一般是指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隐瞒的情形。如果没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