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fay
你好,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虽然离婚后又一起生活,但这期间是属于同居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复婚,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对方已经不是你的丈夫而是“前夫”。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取得的财产。由于你的前夫是在你们同居期间用他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所以属于他个人所有,此时女方是没有法律依据请求分割房产的。具体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背包旅行
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这只是名义夫妻,不受法律保护,又以男方的钱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所有,再分开女方也得不到任何财产的分割。
晴天
既然是离婚后,就不应该再住在一起了,而且婚后双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了,男方购买的房子也是属于男方的,女方和男方虽然住在一起,但是已经不是合法夫妻,因此女方无法分配男方的房产,如果是已经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了,那就有权利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witness
离婚了有住一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丈夫的财产买的房,应该不能分,当初如果办理了复婚手续,那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是可以分的,这是我的看法,具体情况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他们回答你的问题才最专业
我心飞翔
这个房子女方恐怕分不着,也没有理由再分这个房子。严格地讲,离婚后已不是夫妻,已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离婚一段时间后双方觉的有必要还共同生活下去,可以名正言顺地去指定机构复婚,然后才能在一起生活。如果在前些年的话,离婚后又一起生活那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说离婚后又一起生活想分男人的房子,这是不可能的事。
王玲花
能,一定能,在婚姻法律法规定这是事实婚姻,完全支持各方面的利益,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如果是他有良心还有可能全部给你的。
小方
丈夫出线买的房,女方不可以分。
修江游龙
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陈俊宇
您好,不能。只要你们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发给了离婚证,那么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了,此时一方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并不建议双方采用假离婚的方式规避政策,购买房屋。
此外,若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协议,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该财产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限制离婚的条款,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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