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_zzl
没有的。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条明确规定离婚的形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双方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实质要件是双方自愿离婚。
而“假离婚”最值得关注的地方是双方是否符合离婚的实质要件“自愿”,无论是婚姻关系的成立还是婚姻关系的解除,无不包含了自由、平等、公正这三种民主概念,我国采取的登记离婚形式,虽然是“形式审查”,但是无论双方是基于何种目的达成离婚协议,均可以认为是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现,只要认为是符合夫妻共同意愿的,法律就无权进行干涉。同样如果夫妻选择“假离婚”,他们也应当承担这种公众都能明确的代价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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